符合以下几类情况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前提是:产权人是个人的情况):
1、非居住用房无免征条件,必须缴交个人所得税,但可办理据实征收;
2、居住用房:《房地产证》上的出证时间或《契税完税证》上的填发日期满五年即可免征;如纳税人有异议的可提供以下资料审核:
3、上手购买一手商品房的可提供[预售契约]约定的交楼时间超过5年可免征
4、房改房可提供《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以缴款日期为准、收款收据注明的缴款时间或购房协议书的签署时间
5、安居房可以[安居协议]上的签订时间为准确性(以前大多数安居协议没有著注明时间,可到开发商出具入住证明
6、解困房直接可以免征
7、继承、赠与取得的房产办理出售,提供上手房产证和继承、赠与公证书,只要上手房产证时间超过5年,可以免征。直系亲属赠与,可以看上手房产证;非直系亲属赠与,只看进手证时间,只能到地税局办据实征收,不能核定征收。
8、拆迁补偿(回迁)房可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以签订时间为准。
9、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以析产、分割前的来源为依据。
一、二手房交易税比例是多少
1、契税:140平米以下普通住宅2%,超过140平米3%,非普通住宅3%。
2、印花税:万分之五。
3、营业税:房产证不足5年的,按成交价格5.5%;满5年后免交。
4、个人所得税:房产证不足5年的,交纳交易差价的20%(或者总价1%);满5年后免交。
5、过户费:具体见所委托中介机构收费标准。
6、土地增值税:140平米以上,交纳交易差价的30%(或者总价1%);140平米以下免交。
7、中介佣金:北京2.5%-3%,上海2%,广州3%,深圳3%。
二、二手房交易税征税的依据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同时,1999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就有关问题又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分三种情况征税:
1、个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支付的有关费用。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3、职工出售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