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有(一)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二)挂钩调整1.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2.机关事业单位2014明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度倾斜1.高龄退休人员(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5元;(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5元;(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5元。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
1、定额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2、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7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对于退休金的发放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以发放的时间和金额也有所不同,但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由政府部门综合经济发展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退休金发放的矛盾和纠纷。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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