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属于财产保险合同范畴,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依存。
其次,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指的是以各类有形以及无形的产权、相关利益甚至于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投保对象的保险合同。这类合同通常由投保方与保险公司共同签订,前者需向后者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投保财产或利益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者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