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下旬,被告人赵某某、刘某某一起预谋骗钱。刘某某在网上发布出售安庆一倒闭印刷厂铅字的虚假消息,将被害人李某某、田某某骗至安庆市。随后,赵某某找到被告人杨某某,承诺给杨某某10%的好处费,让其帮助从事骗钱勾当。
赵某某先与被害人商谈交易事宜,并陪同被害人在银行办理了存折及银行卡,并骗取了银行卡密码。后趁被害人不备,将刘某某事先准备的银行卡与被害人所办银行卡掉包,授意被害人存入5万元货款至被害人所办存折。3名被告人随后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5万元全部取出。事后,赵某某、刘某某各分得22500元,杨某某某分得5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被盗全部赃款。
4月16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三万元;其余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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