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偷换银行卡盗取存款的案件,被告人邹某、朱某、张某分别被判处3年至3年2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邹某等3被告人乘受害人在ATM机上取款之际,偷窥密码,并将钱故意扔在地上,后上前拍受害人肩膀告诉其钱掉在了地上,在受害人弯腰捡钱时将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插入ATM机插卡口,受害人起身后误以为自己的银行卡已退出,取卡离开。被告人随即盗走受害人银行卡并取走现金。
经查,自2014年5月18日至6月12日,3被告人在不足一个月时间里,炮制上述方式先后在张掖市甘州区、民乐县等地共同作案8起,盗窃金额共计4.4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某、朱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偷换正在取款的银行卡盗窃他人存款,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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