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费用一般由实际产权人缴纳。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付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原房主进行交纳;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交纳,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
物业服务费包括什么费用
物业服务费包括的费用有:
1、区域内绿化养护费;
2、区域清洁卫生费;
3、区域秩序维护费;
4、办公用费;
5、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日常运行、维护费;
6、固定资产折旧;
7、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
8、管理服务人薪资、福利费;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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