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是指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该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都有限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现行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模式的股东虽然只有一个,但是该股东也只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和公司两者在法律上都是独立的个体,一人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意志,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这一点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一致。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然属于刑法第30中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享受公司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符合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因此符合单位行贿罪的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能不能成为一人公司的股东
合伙企业能当公司的股东,但是前提是合伙类型的公司改制成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否则合伙人就只能是合伙人。但是不管是合伙人还是股东,都是需要为公司的利益着想的,不得在注册资金,随意的抽离资金,否则合伙企业在倒闭之后,合伙人可能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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