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原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直属队队长黄振申涉嫌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振申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3至2006年间,黄振申担任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直属队队长,负责直属队全面工作过程中,默许、纵容无执法资格的佳运通停车场人员参与查扣违章车辆;在明知佳运通停车场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收取高额停车费的情况下,仍将执法查扣的车辆停放在佳运通停车场内,并从该停车场收取50%的停车费返还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黄振申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黄振申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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