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套算强奸。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而依法判定的罪名,构成此罪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戴套算强奸嘛
戴套只要插入女性的性器官,就构成强奸,如果侵犯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无须插入也构成强奸。强奸既遂一般有三种学说,分别是:接触说、插入说、射精说。(1)接触说是指生殖器官接触就算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强奸罪成立,在我国只有针对十四岁以下的幼女,才适用接触说;(2)插入说是指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我国对除幼女意外的强奸罪适用插入说;(3)射精说是指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且射精才算犯罪既遂。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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