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朋友不戴套强行进入算强奸吗
此案中,涉及到强奸罪的核心要件就是对性自主权利的保护。
这其中,既包含了被害人是否有同意发生性行为的自主决定权,也包括了其在何种方式和条件下进行性行为的选择自由。
在此情况下,即便受害女性表示出自愿与施害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意愿,但是如果对方未能满足她关于使用安全套的要求,就会使该行为构成对妇女意志的侵犯,进而被视为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男人胁迫女人发生关系算不算强奸
如若违反女方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则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强奸犯罪;反之,倘若女性未成年且未经其明确同意,亦可认定为强奸。
但若性行为过程中,男女双方皆心甘情愿,非强迫或欺骗,且无任何其他不当行为,即视为合法的通奸活动。
即便事后因名誉受损等原因,女方指控男方强奸,或因后悔而提出同样指控,也无法判定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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