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所谓“团体式”盗窃应理解为至少两个或者更多人基于共同意图而实施的盗窃行为。
在这个过程之中,团伙成员之间常存在科学合理的分工与密切的配合,旨在利用这种方式实现对他人个人财产的非法占据。
在团体式盗窃的情境下,诸位成员的行为将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尤其当犯罪得手时,其成功频率恐怕将比单独行动时要高出不少,故而对社会治安以及公民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亦更加严重。
在量刑环节上,我们会全面考虑到各个成员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盗窃所得的金额、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者更多人基于共同意图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这些人只是因为疏忽大意而共同犯罪,那么就不能被视为共同犯罪,而应该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指出,对于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若涉及的金额较大,或者是多次进行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扒窃等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接受罚金的处罚;
若涉及的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而对于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接受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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