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团伙盗窃的行为而获取的800元赃款,并不能直接将涉案人员定位为从犯。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确认其是否属于从犯?这就需要我们全面地考量和分析各项相关因素。
在此类案件中,从犯通常指的便是那些在共谋实施犯罪过程中,起到了次要或者是辅助性作用的罪犯。
对于在团伙盗窃的案件中,只有当该涉案人员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参与度相对较低、所发挥的作用也较轻、并且其做出的贡献对犯罪结果的影响程度微乎其微时,才会被认定为从犯。
然而,仅仅依靠分赃所得的金额作为评估标准是不够精确和严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