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备抵押他项权证的材料
时间:2023-06-17 16:56:20 3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如何准备抵押他项权证的材料

抵押他项权证要准备下列材料:

1.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壹份。

3.抵押合同原件壹份。

4.办理授权委托书两份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各一份。

5.双方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两份。

6.双方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两份。

7.双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8.双方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9.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两份。

10.评估报告原件两份。

11.国有资产的必须出具国资委的证明或者文件。

二、如果房产抵押他项权证丢了如何处理

如果房产抵押他项权证丢了房屋产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他项权利证书遗失声明,到交易主管部门领取重新补发的他项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三、他项权证可以再抵押吗

他项权证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他项权证二次抵押贷款的条件如下:

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3.房屋是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

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银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

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

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n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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