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应当是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保证责任约定不明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在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该按照一般保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果对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以后的6个月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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