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债权转让变为诈骗
时间:2024-07-29 14:38:26 3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什么情况下债权转让变为诈骗

虚构债权得转让或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即倘若存在特定形式和要素,表明行为是恶意地构建某种法律关系(譬如债权转让协议),以便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便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戒,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故意编造虚假债权转让协议可能触及到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罪行。具体来说,如果行为人怀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捏造债权转让协议来欺骗他人获取财产,且其所骗取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等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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