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拽开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犯案后小区保安人员通过监控录像将其认出,在男子再次出现时将其抓获归案。
男青年李某于2014年7月1日凌晨来到河东区某小区,逐车拽车门以尝试车是否锁好。当日,李某拉开一辆汽车车门后,坐进副驾驶位置翻弄车内物品,将一个钱包、两部手机、一副眼镜及一个木制手串等物品盗走。案发后,被害人立即报警,公安民警与小区保安一同查看案发时段录像,将目标锁定。十天后,李某再次来到该小区,被保安人员当场认出,同巡逻民警一起将其抓获归案。
日前,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停车后一定要确定车门已锁好,尽量不要将财物留在车内,避免引起犯罪分子的注意,进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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