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帮助信息犯罪的具体情况,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便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当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时;
再次,当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在采用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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