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集中措施:
1、采取自救性措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或警告,或要求其立即删除等等。
2、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
责任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据此,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一、哪些行为被认定为隐私权受到侵害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生命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体权等等,无论是哪一种人格权受到了侵害,受害人都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其中,就侵犯隐私权来讲,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也可以报警处理,当然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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