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问题是完全合法并可以追索及更改的。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向任一位亲生父母提出超出原先约定数额的请求,也就是说,在符合特定情况的前提下,抚养费的额度是有可能进行调整的。
不论在家庭协商方式下离婚,或经由法院裁决的孩子抚养权案件中,孩子的生活支出以及教育费用都可以随着时间推移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有所改变,此时,孩子在需要额外花费时,向任何一方父母提出适当的增长金额需求都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抚养费是否需增加、增长范围如何,并非仅根据孩子单方向家长提出的请求就能够决定的,还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批程序来解决。
这个过程包括了孩子同父母自行协调解决的可能性,如果未能达成共识,就需要通过法院诉讼的形式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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