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重奖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项目,其中获国家专利金奖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正式公布。
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资助的重点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近年来,我市每年用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资金均达数千万元。
该《办法》中,专项资金的资助和奖励的内容包括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专利奖及配套奖励、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等,其中,专项资金80%以上用于资助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项目,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资助的重点。
国外发明专利最多给予2000万资助
《办法》对国内外发明专项及PCT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给予奖励。其中,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资助2000元,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
国外发明专利应在取得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5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依照PCT规则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6个月内,单位申请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的每件资助6000元。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分别按以下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一年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6个月内提出申请,每件资助300元。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可获20万元奖励
我市还将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资助,每家资助20万元,每年不超过20家。
《办法》对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项目给予奖励,每项奖励30万元,每年不超过25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项目每项配套奖励50万元,获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每项配套奖励10万元。
我市还将对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每年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资助等。
全文9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