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主席委托,对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确保公司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估。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若监事任期届满,公司可以召集股东大会进行补选,连选则可以连任。若监事任期届满且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估。原则上来说,监事的权限最主要的就是受监事会主席委托,行使对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通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若监事任期届满,公司可以召集股东大会进行补选,连选则可以连任。若监事任期届满且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 监 事 难 题 : 如 何 确 保 公 司 进 行 全 面 监 督 ? 】
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是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的重要力量。然而,如何确保监事会能够全面有效地对公司进行全面监督,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的经营决策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监事会面临着诸多难题,如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等。
首先,监事会的监督范围广泛,但同时又被限制较为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是对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监督。这使得监事会需要全面地关注公司的各个方面,但同时监督范围又受到限制。
其次,监事会的监督方式较为复杂。监事会不仅需要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还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监督。这需要监事会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和监督制度,以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最后,监事会的监督效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监督行为应当得到董事会的配合和认可。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如利益关系、信息不对称等,监事会监督效果难以达到预期。
因此,为了解决监事会面临的难题,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效果,以确保监事会能够全面有效地对公司进行全面监督。
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面临着诸多难题。监事会需要对公司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监事会面临着监督范围广泛但监督方式受限、监督效果难以预测等问题。因此,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监督效果,以确保监事会能够全面有效地对公司进行全面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七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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