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条文,年满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双方,自孩子诞生之日起,可于每自然年度内齐享累积达10天之育儿假期。
育儿假期的范畴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职业假。
具体来说,育儿假期的时间长度将根据该年内实际拥有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情况进行确定,而非以子女数量进行简单叠加。
值得注意的是,在享受该育儿假期的过程中,参与者视同为正常出勤状态,工资与奖金将如往常一般全额发放。
针对育儿假期的适用人群,需要强调的是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夫妇才可享有该项福利。
一般而言,在子女未满三周岁的时间段内,每位家庭成员可于每年享受到5个工作日的假期,可以选择连续休或分期休假,且在此期间个人的工资待遇不会因休假产生任何变化。
此外,对于育儿假期的时限,条例明确规定可在三周岁以下子女数量累计达到某一阶段后开始享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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