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具体程序为: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一)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二)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三)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四)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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