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市内夫妻投靠落户要办多久
法定办理时限:即办
二、舟山市内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予以受理。
审查/核准。无需审核无需审核无需审核。
决定。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当场决定制作居民户口簿。
送达。各地市具体行使单位具体办理人员窗口送达。
三、舟山市内夫妻投靠落户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浙公通字〔2020〕5号
第五十四条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
第五十五条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夫妻投靠、第四十三条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和第四十四条老年父母投靠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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