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买方与卖方需要就房屋的交易情况达成协议,如房屋的情况,房屋的状态,房屋的价格,交易方式等等,达成协议之后需要签订正规的购房合同,毕竟在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如房屋的地址,房屋的面积,房屋款项的支付方式等等。合同签订之后,需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证是必做的一个步骤,不能省略。
2、接下来,买卖双方便可以携带做完公证的合同和相关的证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和申报房屋价格,工作人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我们提交的资料和房屋价格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回复。我们会获取核准通知书。
3、在获取核准通知书之后,需要按揭买房的朋友就可以开始着手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了,一般来说按揭贷款是比较耗时的,需要提早办理。买卖双方需同时完成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费缴纳。
4、获取税费缴纳凭证之后,买卖双方即可前往房管办理过户手续。
一、房屋过户所需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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