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继女与继父间已经建立起确切的事实抚养关系,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该继女应当被认定为其继父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具体来说,若存在如下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都可被视为已经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2.继子女受到继父母在生活方面的关照以及在教育层面的培养和指导;
3.继子女在经济上主动承担起扶助继父母的责任;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实质性的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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