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与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损害如何维权
1、一般情况而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基于‘情分’等原因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此时被帮工人是受益人,帮工活动的结果是被帮工人获得利益。据此,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帮工人是应被帮工人请求参加帮工活动的,只有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下,帮工人仍坚持参加帮工活动,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
3、被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益是有限的,不能要求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帮工人自身对侵权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与被帮工人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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