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漏水物业有责任。楼上邻居漏水,物业不负责。由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只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涉及维修责任,也只涉及公共物业、设施的维修责任。楼上漏水由楼上业主承担,物业对此不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护,相关业主应当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业主在小区花园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业主在小区花园内摔伤,物业公司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没有责任。小区花园内的道路设施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摔伤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小区花园内的道路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所导致业主摔伤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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