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
办理要件:
回本人或配偶原籍、投父母、投配偶、投子女或在部队驻地落户。
办理户口手续:
1、本人申请书;
2、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
3、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
4、抄档证明(安置办出具);
5、婚姻状况证明;
6、军人身份证编码表;
7、家属随迁的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如有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9、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理流程:
各分、县(市)局户政科直接受理审批后在派出所落户
办理时限:
分、县(市)局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派出所即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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