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公司注销后的一系列影响和规定。注销公司名称和法人意味着公司的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因此不具备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如果公司被注销之后没有进行清算或破产,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是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如果公司经过清算或破产程序,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果没有了结的债务,应该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公司注销后,将无法再进行立案。注销公司名称和法人,意味着公司的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因此不具备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公司被注销之后,如果没进行清算或者是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是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公司经过清算或者是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果有没有了结的债务,应该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能否再次立案:企业注销后还能否进行诉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后,原公司作为原告或被告进行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公司注销后,其法律地位已发生改变,原公司不再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企业法人。但是,如果公司注销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同意,原公司也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进行诉讼。另外,如果公司注销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不同意,但原公司坚持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因此,能否再次立案取决于原公司是否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以及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同意情况。
这段话阐述了公司在注销后无法再进行立案,因为其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不具备作为诉讼主体的资格。如果公司注销后没有进行清算或破产,应以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如果经过清算或破产程序,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果没有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后,原公司作为原告或被告进行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原公司注销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同意,原公司也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进行诉讼。因此,能否再次立案取决于原公司是否愿意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以及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同意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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