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迁回户口本的,有3个步骤。分别是:1、准备本人申请、现户籍证明、离婚证或者法院依法发放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迁入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同意迁入的介绍信、证明;2、迁户口的申请人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填随父随母落户审批表;3、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申请人可以领准迁证,并把户口迁回原籍。
离婚后仍在一个户口本
离婚后,夫妻双方户口还在一个户口本上,能办理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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