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不予接收传票的刑事案件,该怎么办?
时间:2023-08-28 10:20:22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方没有出庭应诉,人民法院仍会开庭审理。传票、通知书等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庭成员或单位负责人。当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签字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将文件留在其住处,并在送达证上注明拒绝的原因和日期,即送达人认为已经送达。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方没有出庭应诉,人民法院仍会开庭审理。传票、通知书等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庭成员或单位负责人。当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签字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将文件留在其住处,并在送达证上注明拒绝的原因和日期,即送达人认为已经送达。

送达传票时被告方拒绝签收,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送达传票时被告方拒绝签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再次送达:在被告方拒绝签收传票后,可以再次向其送达传票,并说明拒收的原因。再次送达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七日。

2. 提交仲裁:如果被告方在收到传票后七日内不签收,可以提交仲裁,要求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3.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告方在收到传票后七日内不签收,且不提出异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被告方在收到传票后七日内不签收,可以寻求第三方帮助,如律师或公证处等,寻求解决方案。

总之,当被告方拒绝签收传票时,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再次送达、提交仲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寻求第三方帮助。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方没有出庭应诉,人民法院仍会开庭审理。传票、通知书等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庭成员或单位负责人。当收件人本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签字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将文件留在其住处,并在送达证上注明拒绝的原因和日期,即送达人认为已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送达传票时被告方拒绝签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再次送达;提交仲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寻求第三方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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