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且户口为家庭户的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
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毕业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加盖公司公章,地址必须为福州市区)
5、劳动合同原件
6、已报到的报到证
7、就业协议书
8、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流程
1、携带材料到福州人事人才中心地点借出6、7、8项材料
2、携带第8项材料到新港派出所盖章
3、携带所有材料到台江区社区警务大队打印网上迁移审批单
4、根据审批单的要求到新港派出所打印户口单页
5、户口单页还到人才中心,落户办理完毕
办理地点
福州人事人才中心
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电话:0591-83325324
毕业生落户规定
一、户口在学校
1.户口迁移证(福州市外院校)或户口单页
2.毕业证书A4复印件(1份)
3.就业协议书原件、A4复印件(1份)
4.报到证原件、A4复印件(1份)
5.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超过一年的还需提供在职证明)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人口信息核对表?
8.身份证A4复印件(1份)
9.照片2张(身份证标准相片)。
二、户口在原籍地
1.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A4复印件(户口薄上的内容必须要完整);
2.报到证原件、A4复印件(2份)
3.毕业证原件、A4复印件(2份)
4.协议书原件、A4复印件(2份)
5.身份证原件、A4复印件(2份)
6.就业单位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超过一年的还需提供在职证明)
7.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人口信息核对表?
9.身份证A4复印件(1份)
10.照片2张(身份证标准)。
(户口在福建省外的,办理完准予迁入证明后,须持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二联回原籍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再将户口迁移证与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交给人才市场方能落户。)
备注:
1.落户材料按公安部门文件为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代理人员申请户口落户后,配偶及所生子女不得落在我单位集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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