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38号
二、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38号
四、办理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收原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收原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收原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台山市公安局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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