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收费标准:不收费
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自依法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进行审查审核,并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证
许可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申请省内烟花爆竹运输的单位及其个人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爆炸物品运输申请表;
②由烟花爆竹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盖章的供销合同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
③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车辆资料及驾驶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二)受理
受理地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1、审查申报材料,并由审查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查机关存档;
2、根据审查申请材料情况,签发烟花爆竹运输证。
3、不同意签发的,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4、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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