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之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终身监禁有三种,即:
(1)绝对终身监禁,法官对此没有选择权;
(2)裁量终身监禁,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3)无假释终身监禁,但允许减刑或赦免。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一、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的区别
无期是相对于有期说的,它也是介于有期和死刑当中的一种刑法,要说判死刑,还没有达到那个境界,但是情节极其恶劣,需要和社会隔离。而且被判了无期的还必须要接受劳动改造,在这个过程中要是表现良好,有明确的悔过意识,在服刑二年后,就会减为有期徒刑,在实际操作中,最少十三年就可以出狱的都有。
但是终生监禁就不一样,而且终生禁止制度的案例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还不是很长,所以很多的人就把它和无期当成一回事了。这种刑罚主要是针对贪污受贿,罪行极其恶劣,严重危害社会正常秩序者判了死刑,二年缓期满后根据规定进行终身监禁的一种制度,永远不得减刑,终生限制其自由,把罪犯者关到在监狱去世为止。
从总的来说,终生监禁其实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而无期徒刑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无期,它还可以根据罪犯的表现,减轻处罚,提前出狱,但是终生监禁却不可以。说到这里,很多人疑问的问题,都有了无期徒刑了为什么还要设立终身监禁这个就很明显了吧!国家对社会的秩序,对老百姓的生活极其在意,对贪污受贿零容忍。但是社会中不乏为了金钱和利益而头脑发热,失去初心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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