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的服刑地是在罪犯服刑的监狱执行,终身监禁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而是专门适用于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行为人犯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终身监禁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款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全文50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