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不管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在最终执行死刑之前都必须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当然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那么就不用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因此上文中的问题,“死刑一定要经过死刑复核吗”答案就是否定的,司法实务中是存在例外情况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一、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有多少
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有三个,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情况
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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