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条件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办理正常减员的次月申报转外省业务;
(2)申请过外省转入北京业务的,其转入手续全部办结成功;
(3)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
二、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所需材料方式一:参保单位申报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方式二:参保职工个人申报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方式三: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份;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4.代办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流程
(一)一般账户转出: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二)临时账户转出(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外埠城镇、外埠农村)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京参保,在人员新参保登记时系统默认将此类人员标识为“临时账户”):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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