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人被送往看守所时,这意味着他/她已经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之中。看守所乃是羁押依法被逮捕以及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机构。一旦行为人被收容在看守所内,就说明他们已经因为涉嫌犯罪而遭到了刑事拘留或逮捕。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他们的亲属有权通过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公开他们涉嫌违法或犯罪的相关信息,包括具体的罪名等,并且也有权利委托律师前往探望在押人员,以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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