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盗窃罪行的案例处理过程之中,检察机关有权向犯罪嫌疑人或者相关者提出退还赃款财物的要求。而这一行为堪称积极修复受害人权益、弥补损害之举,很有可能对法官所做出定罪量刑方面的考量产生深远的影响。

然而,关于是否必须退还赃款以及最终达到怎样的实际效果,则需要根据每一个独特的案例情形、犯罪情节及其对于受害人损失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