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新会计准则中,《商誉会计处理规定》对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新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低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直接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商誉初始确认后不再摊销,在每个会计期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进行减值测试。但尚宇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应结合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1)这里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受益于企业合并协同效应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但不得大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规定的主要分部或者次要分部。(2)企业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将上虞的账面价值分配给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进行分配。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以账面价值为基础。(3)会计期末,将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按照上述方法确认减值损失。2006年1月1日,a公司以16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B公司80%的股份。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不存在负债。假**公司的所有资产都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而资产组中包括尚宇。至少在每年年底需要进行减值测试。2006年末,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350万元。资产组(B公司)2006年末可收回金额1000万元。a企业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上虞=1600-1500×80%=400万元
少数股东权益=1500×20%=300万元
合并财务报表账面价值=1350+400=1750万元
上虞价值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1600△80%-1500)×20%=100万元资产组账面价值(含完整商宇)=1750万元+减值测试过程见表1。
在上例中,合并**公司在合并日确认合并商誉。根据资产减值准则,合并后的B公司作为资产组,在会计期末对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首先冲减商誉的账面价值。当有余额时,将其划分为可辨认资产。分配过程如图1所示。第二,新会计准则中商誉减值测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根据资产减值准则,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商誉初始确认后,按照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成本计量。这种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性体现在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能够更好地反映商誉的实际情况,为使用者提供有关现有商誉价值和企业资产价值的真实信息,防止企业使用减值准备用于操纵利润的减值。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上虞很难单独产生现金流,对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认具有随意性,直接影响上虞减值损失的计算结果;减值测试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难以实施。如商誉分配后,企业改变了报告结构,部分部门被合并或注销,需要重新分配商誉,重新进行减值测试。不仅工作量大,而且结果可能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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