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避免个人债务的影响?
时间:2023-07-02 22:41:39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属于个人债务的有以下几种:

1、以夫妻一方的特殊技能或特殊服务和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为目标,承担代理和劳务合同产生的债务;

2、一方所举债不要求按照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进行兑价或者兑价显示公平时举债一方不行使撤销权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而产生的债务;

4、夫妻一方在婚前、婚后因遗嘱或者赡养遣赠协议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无偿为他人担保而产生的债务。

离婚个人债务如何还

离婚时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当然应该由欠债一方来偿还。

对于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一)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发现有未到期的债务时,应根据债务的性质做出不同的处理。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是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该债务仍然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而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过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为该方的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按约定的时间偿还。

(三)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为家庭成员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此外,夫妻双方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清偿债务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如果夫妻有一方或双方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则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这部分财产保留下来,到期限后再清偿;或者平等分割债务,在到期限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其份额。

在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议解决,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考虑双方经济实力而判决由一方负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担,这样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出现纠纷时建议债权人请律师协助解决,避免夫妻协议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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