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当事人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的过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用平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同时,还应该适当照顾女性和子女的利益。在分割财产时必须考虑分割财产的属性,并且遵循不滥用原则。因此当事人在进行离婚时,可以根据上述的三种分割原则进行财产处置。
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当事人通常先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采用平分的原则进行处理。此外,还应该适当照顾女性和子女的利益。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必须考虑分割财产的属性。除此之外,分割必须遵循不滥用原则。因此当事人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上述的三种分割原则进行财产处置。
【 民 法 典 】 离 婚 财 产 分 割 原 则 及 注 意 事 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款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即夫妻一方因抚恤金或者子女抚养费分割导致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对方帮助其增加抚恤金或者子女抚养费。另外,该法条第二款也明确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不得损害对方的人格尊严;不得增加对方负担;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同时,该法条第三款也规定了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赔偿范围不得超过损失的三分之一。
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双方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理的重要环节。在遵循协商、平分、不滥用原则的基础上,还应该适当照顾女性和子女的利益。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二款也明确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包括不得损害对方的人格尊严、不得增加对方负担、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最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三款也规定了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赔偿范围不得超过损失的三分之一。因此,当事人在进行离婚时可以根据上述的三种分割原则进行财产处置,并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下合理分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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