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并不是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必经途径,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不成车可以提出来吗
一、交通事故调解不成车可以提出来吗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调解不成的,车主可以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申请取回车辆。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事先申请了财产保全,且法院已经查封扣押该涉事车辆的话,则是无法取回车辆的。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交通事故调解签字可以反悔吗
交通事故调解签字后就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在一般情形下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时,是可以依法撤销该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如果在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或者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是当事人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此时可以依法撤销该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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