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
时间:2023-03-13 22:11:21 1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涉外婚姻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一、离婚的证件都需要带什么

离婚的证件都需要带: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说明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达成一致。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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