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为行使查阅的权利的。
股东行使查阅权并非是一种专属性身份行为,委托他人查阅也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因此股东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查阅权是允许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
3、参与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6、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7、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出资;
8、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9、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
10、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11、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12、依法分配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股东权利的主要范围包括哪些
股东权利的主要范围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查阅、复制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向公司主张某种权益或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股权的主体是股东,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成为股东。
股权作为一项权利,可以从不同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1)根据股权设立目的的不同,可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专为该股东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
共益权是为股东的利益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表决权、请求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请求判决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权利、账簿查阅请求权等。
(2)根据股权的行使是否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为标准,可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单独股东权是股东一人即可行使的权利,一般的股东权利都属于这种权利;
少数股东权是不达到一定的股份数额就不能行使的权利,如按《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
(3)根据股权主体有无特殊性,可分为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普通股东权是一般股东所享有的权利;特别股东权是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如优先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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