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宣传怎么赔偿消费者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如开发商存在夸大或虚构事实进行宣传,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依法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对于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涉及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或其他不良宣传行为中,向消费者推荐相关产品或服务,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害的,应与实际提供该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二、怎么判定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特指在商业运作环节中,经营主体通过发布广告或者采用其他手法,向广大的客户或者消费者传递出与产品或服务实际上并不吻合的虚假信息。
此类行为容易使客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造成不良影响。
判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1.首先,要明确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市场竞争关系;
2.其次,调查侵权方制作虚假宣传信息时的主观心态;
3.再次,审查侵权方在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虚假信息量;即便这些宣传内容在事实上都是真实可信的,也不能排除是否会由于“含糊不清的宣传方式”而误导大众,做出错误决策的可能性;
4.最后,需要关注“虚假宣传”和“误导宣传”所带来的后果,看它们是否侵害了消费者或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以及是否有可能增强侵权方的市场竞争力,为其赢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从而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满足法律规定的“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这一条件,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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