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按照该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手机定位等动态信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应特定自热人活动情况,因此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电信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或者行为人以买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均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小案件可以对手机定位进行定位吗
手机定位属于技术侦察措施,不是可以随意启动的,小案件不会启动技术侦察措施(定位抓人)的。
法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的第十节技术侦查里规定,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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