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有遗嘱公证书不能直接过户。
从法律方面来讲,继承房产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书。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仅凭遗嘱公证书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公证员说,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可能判断这是不是最终的遗嘱。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确定受益人所持遗嘱是最后或唯一的一份。
询问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是否还有其他遗嘱,是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因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引起的房产转移,按继承程序办理。因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引起的房产转移,按赠与程序办理。已购公房、涉外房产的转移登记,继承人应到市房产交易大厅申请,其他房产转移登记在所产所在区房产交易大厅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事项,应在房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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